小时候的我,分不清楚警察和检察官,在我的脑海里,他们都是抓坏人的,是正义的化身;长大后的我,从电视和电影中了解了检察官,我以为,检察官都像影视剧中演的那样,是代表弱势群体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指控犯罪的那样一群人,从那时起,我就暗暗许下愿望,以后自己就要成为这样的人;上大学后,幸运的是我学的正是法学,从厚重的法学书籍中我了解到,检察机关不只是呼啸的警车、法庭上的激辩,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一道防线。
毕业后,我如愿地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个新人,对检察机关有了更加直白、深刻的了解,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切身的体验。
在我酝酿这篇演讲稿的时候,我想起了震惊全国的沈成磊警官被害案。2015年5月27日14时50许,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沈成磊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牺牲。我在心痛、悲愤的同时,心里涌起难以名状的庄严和担当,因为我们检察官和公安干警一样,都是战斗在打击犯罪最前沿的人,在另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我们每时每刻都经历着正义与邪恶、法理与亲情的考验。
我曾见过我的同事在提审时,面对艾滋病嫌疑人的过激行为,依然面无惧色地继续讯问;我曾见过我的同事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顶着来自犯罪嫌疑人家属威胁、恐吓的压力,毅然提起公诉;我曾见过我的同事在庭审时,面对被告人亲友的辱骂,毅然慷慨陈词,历数被告人的累累罪行……他们这样执着,不是为名,更不是为利,只是为镌刻在心灵深处的那句誓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的,“执法为民”。这绝不是一句泛泛的口号,而是忠贞不渝、痴心不改的坚定信念!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数据,从2011年至2014年,大连市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的公诉案件多达四五千起,而全市公诉在职干警却不足100人,这意味着一个公诉人全年至少要主办六七十起案件,平均三四天就要办结一个案子。而有的,一个案子就有十几甚至几十个犯罪嫌疑人,就有几十甚至上百本卷宗,工作强度可想而知。即使在这样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我们的检察官有时还要面对来自当事人的不满、误解、质疑甚至侮辱。
作为公诉人,作为检察官,就是要能承受得住这样的委屈!什么是用权为民?什么是执法为民?是我们检察官在咽下委屈的泪水之后,依然将灿烂的笑容写在脸上,依然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在我刚到公诉处工作的时候,接手了一个交通肇事案件,乍一看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在我仔细阅卷了解相关证据以及提审犯罪嫌疑人魏某之后,我发现该案并不是这么简单,魏某所讲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有很多矛盾之处,魏某有替人顶罪的嫌疑,最后在领导、同志们的帮助下,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终于将本案真正的驾车肇事嫌疑人孟某抓获归案,而且追诉了另外两名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用权为民?什么是执法为民?我想,以办理这件交通肇事案为例,永远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永远要保持敏锐的目光、缜密的心思,最先选择的是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检察官无悔的选择。
在现阶段,我国开启了司法改革新的篇章,乘风破浪正此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亲身参与这次必将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改革,也很荣幸能够与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同进步。虽然此次司法改革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很多人可能因此入不了员额,只能够做检察官助理,心里开始是有一点失落的,但是我坚信,司法改革能够让我更加努力地去学习,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我深信司法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而且必终将惠及个人成长。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既然选择了从事这一份职业,就要坚守自己的检察梦,并为之不断地努力着、进步着,能够把青春的汗水洒落在对公平正义的守护上,我的青春就无悔,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检察官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不图回报,却收获了不悔的经历;他们不屑名利,却留下了大写的精神。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牺牲和奉献,我看到了忠诚和信念。他们的执着源自对人民无尽的爱,源自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群手持正义之剑,为民请愿的人,我们的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有序,我们头顶的天空才能少一些阴霾,多一些彩虹,才能留住那片庇佑你我的“正义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