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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体验公诉部门的“亲历办案”

  时间:2018-03-15

  8:30,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们已经早早进入工作状态,提审的提审,出庭的出庭,办公室里“空”了一半。见到记者,处长吴海说自己待会儿还有个联席会议,先简单介绍一下公诉部门的主要职责吧——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对于侦查部门送过来的案件核实证据,看是否构成犯罪,给案件定性,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在审查过后将案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检察官还需要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9:10,跟随检察官李迪,我们来到本院讯问室提审犯罪嫌疑人赵某。首先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及审查起诉期限。核对完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李迪详细讯问了案发经过,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被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表示同意,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与认罪认罚具结书。

  13:10,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记者跟随检察官岳淑豹,作为旁听人员认真观看了一起案件的庭审全程。本案被告人是一位78岁高龄的老奶奶,因涉嫌非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逮捕。庭审过程中,岳淑豹考虑到被告人是超过75周岁的老人,建议法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最终,法官采纳了检察官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于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15:30,恰巧赶上处里定期的疑难复杂案件交流时间,处长吴海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对一个比较典型的刑事与民事交叉的案件进行了讨论。张宠智作为本期主讲人,以直观形象的图解方式,带领大家理清案件缘由。本案的被害人身体与智力存在残疾,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拒绝承认此事,坚称其具备正常人的分辨能力。对此,检察官马琳娜提出,必须亲自询问被害人,从与被害人的正面交流中考察被害人是否具备正常人的认知与分辨能力,从而印证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在会议尾声,吴海处长总结强调了司法亲历性的重要性,要求每个办案人在从案卷中仔细辨别案件真伪的基础上,更要亲自跟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才能生动立体地感受到案件全貌,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

  通过亲身体验公诉检察官一天的工作,记者深刻体会到,每天面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人,检察官需要变幻出不同的身份去化解,看似简单重复的工作其实背后有着很多的付出与汗水。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百姓权益”的信念让检察官甘守清贫、无悔付出,向你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