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去年查办的水利局原助理巡视员原计财处处长张某、王某涉嫌贪污一案,现该案已侦查终结。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在先后担任我市水利局计财处处长期间,利用管理市水利局水费收入及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拨款,担任水利局下属三家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隐匿、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张某利用后两任局长交接的空隙,授意王某不向后任的两位局长汇报三家公司的存在及资产情况,导致该部分资金和房产成为只有前后两任计财处长张某和王某掌握确切资产数额并控制的账外国有资产。开始二人还存有观望心理,后来他们发现该部分国有资产无人问津,便产生了贪占的想法并且开始逐步实施。
剖析张某、王某犯罪的原因,其自身的贪念是主要的内在动因,但我市水利局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人事、财务管理混乱也是张王二人得以实施犯罪的重要外部因素。
在干部管理方面,人员、岗位交接工作出现脱节、断档。张某、王某在担任水利局计财处长期间,经历几任水利局长,并分别担任了相关公司的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历任局长不了解前任局长设立的相关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且在离任前对水利局相关下属公司及账外资金不做交接,不掌握相关下属公司沉淀资产的确切数额,也未作深入的离任审计工作。经查,水利局曾做过以局财务处为审计主体的全局审计,但流于形式。历任局长均未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对相关帐外资金及相关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清算、整理和汇报,导致三家公司大量资金和房产成为只有两任计财处长张某和王某掌握确切数额并控制的账外国有资产。局领导、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权责不清,责任意识不强,同时部分局领导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视不力,导致工作存在纰漏。
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控不严。上世纪90年代,市水利局有大量的水费收入及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拨款,在时任领导的同意下,大量款项转化为水利局账外可支配的资金。在三家公司成立之后对其财务状况缺乏必要的监管,同时财务清查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巨额资金款项由张、王二人自行管理支配,使得该二人有了贪污犯罪的可乘之机。
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健全。市水利局下属多个部门,财务处虽然是水利局的一个部门,但却管理供水费用、水利建设费用等巨额资金。张王二人作为两任计财处长,当时掌握着单位巨额账外资产。案发时,数额巨大的资金在数年内通过各种方式陆续脱离水利局管控,被张、王控制占有使用,而市水利局几任领导班子,对本局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了解,一方面体现了作为财务部门领导权力未受到上级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局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存在权力滥用、不用的情形。
因此,针对本案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人员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强调财务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局内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首先,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内部财务制度和重点资金的使用与分配的监督,自查发案环节,清查财务遗留问题,结合水利局的性质及职能,财务工作作为重点,要将财务管理制度贯穿于每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督流程、加强管理。在检查审计方面,严格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惩处警示上,加大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全局,教育警示其他工作人员。另外,就本案而言,该单位仍需将其他遗留事项清查处理,做好归档工作,同时在清查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清除隐患。
(二)增强公司全体人员政治理论及法律意识
加强局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及普通党员、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法制意识。建立明确的学习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定期组织局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培养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学习,通过提高其守法意识,强化其守法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张王二人的案件为反面教材,在本单位及下属公司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