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转变创新执法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是贯彻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要求的关键所在,对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和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转变执法作风,确保公正执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根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更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规范,转变执法作风,构建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推进开发区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目标
(一)活动内容
1、更新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实践中,能否充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是执法方式转变创新的首要环节。当前,个别办案部门干警思想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秘密办案轻开放透明等一些陈旧执法理念。这些陈旧的执法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信息化条件下提高检察执法办案能力和公信力新要求。因此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执法这个核心,牢固树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新的执法理念。
2、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执法规范。在执法实践中,我院制定的一些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有些已经与司法改革的新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新要求不相适应,出现了制度、程序、标准、责任、评价的真空地带。因此必须对现有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清理。以新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为依据,按照系统、全面、可操作的原则,对现行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新建的新建,形成涵盖各业务部门和各工作环节的制度完备、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统一适用的新执法规范。
3、摒弃执法中的“潜规则”。依法行使检察权,是执法方式转变创新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以捕代侦,限制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措施等一些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执法“潜规则”。执法“潜规则”形式上不违背法律规定,实质是滥用检察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了司法效率,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必须予以摒弃。各业务部门都要围绕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照法律规定和业务规范,认真查找并坚决摒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潜规则”,正本清源,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4、转变执法作风。当前个别办案部门干警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执法办案不耐心释法说理的官老爷作风;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霸道作风。这些执法作风问题,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因此必须下大气力转变执法作风。围绕执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在思想深处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问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到基层去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创新、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规范言行举止,注重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二)活动目标
全体检察干警通过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牢固,执法行为更规范,自身监督更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更提升。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月1日-2月28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动员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学习查摆阶段(3月1日-5月1日)。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等文件文献。深入研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员立体式培训。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多层面、全方位的执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
在学习培训研讨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围绕在执法理念,执行实体法、程序法,落实工作制度、流程,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制定整改规划,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本院活动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市院活动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整改规划,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通过整改建立新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形成涵盖全部检察业务,各个执法环节的检察机关执法操作规范,并编辑成册发到每名检察干警学习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 5日)。对转变执法方式创新年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建立完善执法方式转变创新长效机制,向市院推荐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求真务实。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推动开发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对开展活动的认同感,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活动中要真学、真查、真改,从思想深处着眼,立足日常执法行为切实解决问题。决不允许对活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纪检监察部门在活动的不同阶段要开展专项检务督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院党组对本院的“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全面负责,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活动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我院成立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冯涛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孙树河、都兴辉、曲健副检察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组,主任由王玉全组长兼任。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张国良、徐光岩、张平分别担任办公室成员。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把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与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新区六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全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助推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