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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侦监部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有力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时间:2016-03-30

  近日,我院侦监处受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经办案人认真分析研判,认定嫌疑人张某构成销售假药罪,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医院牙科诊室负责人。该牙科诊室从2015年9月份营业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Medicaine注射液(麻药,俗称“韩麻”)属于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前提下,仍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100支Medicaine注射液,并从2015年11月至今销售给患者进行使用治疗,治疗期间共使用46支,剩余54支尚未来得及使用。经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此54支印有MEDICAINE牌麻药均为假药。

  虽然犯罪嫌疑人张某给病人注射的麻药,也具有麻醉性,且未给病人带来任何不良反映,但其行为依然构成销售假药罪。原因在于,在人们的印象中,只有将不是药品的东西当作药品出售才构罪,但我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未标示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没有中文标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也按假药论处。因此虽然张某销售的麻药是一种外国药品,但其未经批准进口,仍以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