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公诉部门从严从快办理了一起绑架在校学生勒索钱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末,犯罪嫌疑人李某与陈某因生活拮据,遂共谋绑架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学生勒索钱财。作案之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租了辆车用于踩点,为防止被害人反抗,犯罪嫌疑人李某与陈某还准备了刀、胶带、安眠药。
2015年11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戴着白色口罩和黑色帽子,驾驶借来的车辆,与犯罪嫌疑人陈某一同来到大连枫叶国际学校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16时30分许,当被害人张某走到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的车辆旁边,犯罪嫌疑人李某与陈某遂将其确定为作案目标,并决定马上实施绑架。犯罪嫌疑人陈某下车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拖入车辆后排座位,并持刀威胁被害人,制止其反抗,犯罪嫌疑人李某随即驾车驶离绑架现场。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犯罪嫌疑人陈某用胶布将被害人的双手双脚绑住。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买了一张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用于与被害人家人沟通勒索钱财。
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给被害人父母打电话勒索赎金50万元人民币。
当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无法启动,于是联系汽修厂实施救援,救援完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要求被害人张某支付了50元的救援维修费。
当日23时许,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成功将被害人从车内解救出来,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抓获。
公诉部门从快办理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根据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规定,公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应“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并数次与被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该案的发生对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产生的影响。
该案在最短的期限内提起公诉。庭审中,两位被告人面对大量详实而充分的证据,纷纷认罪忏悔。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均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
该案的发生暴露了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反映出在校学生安全意识的缺乏。案发地点位于学校以北大概400米远的街上,案发时10月末,属于旅游淡季,人员稀少。被害人一个人下课后走出校门去参加辅导班,致使两位被告人有机可乘。
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检察机关向校园周边的派出所建议对学校附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我院未检部门还将继续开展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在校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安心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