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毒奶粉、地沟油等事件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再次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也是自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第三次集中力量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案情简介:近日,我院就成功办理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自2013年3月开始,被告人邱某某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傲鹏工业园内非法开办了一个食品加工点,生产加工皮冻、土豆粉、面皮、拉皮、焖子等食品。为了使食品快速成型,被告人邱某某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入了大量价格低廉的工业明胶作为添加剂并过量添加后对外销售。经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被告人邱某某作为添加剂使用的明胶中铬、铝的检验结果严重超标。侦查人员从其经营的食品加工点中搜查扣押尚未销售的皮冻469斤、焖子350斤、土豆粉132斤、面皮50斤、拉皮1120斤以及尚未食用的明矾30斤、黄色胶4斤。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意见,被告人邱某某所加工销售的产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个罪名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在详细审查全案证据、认真进行法律适用问题论证后,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信了本院的全部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邱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15万元。
案件延伸:本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以此案为契机向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当前市场中销售的皮冻、土豆粉等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集中销毁处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商户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切断不合格食品流入社会的源头渠道,同时建议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和宣传,结合案例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
后续处理: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本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金普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环节含明胶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并将含明胶食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纳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范畴,实现监管常态化。
社会效果:本案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正面典范。该案的办理有力保障了金普新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了金普新区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了食品流通领域的犯罪行为,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