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发展经济,在一些地区实施动迁安置,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总有人抓住“动迁机遇”,为了一己私欲,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我院就受理了一批发生在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某村村民诈骗国家动迁补偿款系列案件,在短时间里成功审结,对其中六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因其身体原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四人作出不立案理由说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四起。该系列案件的有效快速审理,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王某某等七人系炮台街道某村村民。2011年,国家对该村所在区域进行动迁。他们觉得这是发财的好机会,在自己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得到补偿的同时,利用动迁工作的不规范,在个别动迁小组成员和测绘人员的帮助下,虚构土地上的果树,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公安机关经过艰辛侦查工作,迅速破获此案。
我院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侦查监督部门提前派员介入,认真研判案件,专人办理、相互配合,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就完成了阅卷、制作审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并于第四个工作日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七份案件审查报告文字多达二十五万余字。在该系列案的审理中,我院坚持多思多想,上下联动,群策群力,顺利完成了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
针对该系列案件的特殊性,提前指派专人组成办案组介入案件,在案件受理之前,就完成了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及对相关卷宗的阅卷工作。
受理案件后,办案组织集中精力审查证据形式上与实质上的合法性,迅速进入案件审查报告的初步制作之中。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证据繁杂,尤其是动迁的范围、标准、依据等等专业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透彻。在众多证据梳理、归类、研判的基础上,形成了总计二十五万余字的七份初步审查报告,并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进一步进行完善。
本着不放纵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的原则,在认真研判案件的基础上,对四名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立案理由说明,为立案监督做好了准备工作。
利用提审机会,在核实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析理工作,让犯罪嫌疑人深刻了解国家现行的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感到后悔,均表示要退赃退赔。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深受触动,一口气检举揭发了四条犯罪线索。将线索整理后,我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移送函。
在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我院也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突发心梗被送往医院监护治疗的情况,办案人员即前往医院提审,并就其身体状况与主治医生进行了沟通,在确定其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情况下,彰显人文关怀,对其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