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历时一年,通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检察监督,督促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将社区服刑人员齐某某收监。
齐某某,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18日止。2016年,我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中发现齐某某脱离监管,应予收监,遂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同年8月23日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对齐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同年年底,在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召开的专门联席会议上我院提出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并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收押,社区矫正机构配合办理交接手续,检察机关监督”的工作分工。
针对齐某某一直脱逃在外,未收监执行的情况,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大追逃力度。2017年8月12日,齐某某在吉林辽源落网,8月15日被收押至大连市看守所。
齐某某的成功收监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确保了刑罚执行落地,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