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院公诉部门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受理了一起涉恶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系以村书记为首的共同犯罪案件。经查:2009年10月23日,在普兰店杨树房镇河西村一村民组长姜某某家,因被害人高某某对量地情况不满,与河西村书记、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生争执,吴某遂伙同张某、李某某对高某某进行殴打。后经伤情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左前臂左侧尺骨骨折,胸部左侧第7-10肋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分别属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经走访了解及调取吴某等人相关案件材料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担任河西村书记和杨树房镇综合执法城管队长期间,私自向当地商贩收取保证金,伙同张某等其他综合执法城管队员,欺压并殴打当地百姓多人。经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吴某某等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农地、挪用公款等犯罪线索,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就公安机关如何侦查进行相应的引导。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沟通力度,就案件材料中的线索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