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断突破传统思维,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近日,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定罪不批准逮捕案件,创造性地采取家属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检察工作统筹结合,进一步提升服务社会水平。
2018年7月24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辖区内盗窃案。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下列犯罪事实:2017年1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与战某某经一相亲群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相处。在一次两人一起骑行共享单车后,战某某用手机微信付账时,于某某记下了其微信支付密码。2018年4月26日,二人在一家理发店理发时,于某某趁战某某上厕所之机,偷偷将其正在充电的手机拿起,输入支付密码将战某某微信账户里的2万元分三次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里,后将转账记录删除。
审查逮捕期间,经办案人沟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构成盗窃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遂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由犯罪嫌疑人家属签订承诺书,保证其随传随到。
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来约束其行为,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保证参与诉讼,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再发生,进而保证办案质量,防止瑕疵案件的出现。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促进和支持依法、正确、优质、高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