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远程线上办案方式,积极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近日,本院利用远程办案方式依法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其本人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该案移送起诉时,刘某已不在大连地区务工,现随公司在新疆某现场施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安全,提高诉讼效率,案件承办人对刘某进行了远程提审,并对远程讯问的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将讯问光盘附卷,以保证提审笔录记载的内容客观准确。
鉴于刘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决定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当事人因文书签字需要往返新疆和大连两地而增加疫情感染的风险,案件承办人向刘某远程宣告了本院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值班律师在场全程参与宣告过程,相关文书随后通过邮寄送达当事人签字后寄回。
远程办案方式有效减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既规范又安全,提高了诉讼效率。被不起诉人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司法表达了感激之情,并表示会倍加珍惜检察机关给与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决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