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人在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发生了侵权行为,比如醉酒后将他人打伤、开车时突发心脏病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此种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的规定。导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的情况比较复杂,本条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第一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明知某种行为(比如服用兴奋剂)会导致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仍然追求或放任自己的行为,结果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贯彻了过错原则,属于过错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如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但造成了他人损害,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予以适当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这种情况是对本条第1款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形进行比较具体的表述,实际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醉酒问题,那么应该如何理解醉酒呢?醉酒在法律上有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之分。生理醉酒是指饮酒超过一定量之后导致的醉酒状态,病理醉酒是指少量饮酒即导致醉酒状态。对本可控制的生理性醉酒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属于精神病态的病理性醉酒,行为人无法控制,不应一概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明知自己会病理性醉酒,仍然少量饮酒的人来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初次饮酒或不知道自己会病理醉酒的人,如果发生病理性醉酒,即使在醉酒后失控造成损害,其不存在过错,行为人按照本条第1款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