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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检察:依法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制售劣质“消毒液”三人获刑!

  时间:2020-02-28

  全民抗疫期间,个别不法商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消毒液原液中勾兑自来水,分装对外销售后牟利。2月28日,大连市检察机关首起提起公诉的涉疫情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月初,王某忍见市场销售的消毒液供不应求,便伙同王某超、李某玉一起,在某品牌大桶消毒液中加入自来水,再罐装成小桶贴标后对外出售牟利。仅一周时间,三人共制造达不到消毒标准的伪劣消毒液3100余桶,其中2600桶已分别销往居民小区、批发市场、旧货市场等,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共达5万余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动配合,2月12日,该案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当日,开发区检察院即同步介入,引导侦查方向,及时固定证据。
  2月19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迅速对案件进行细致、全面审查。2月21日,检察机关即以三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2月28日上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以全程无接触远程模式,依法支持公诉。经审理,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忍、王某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