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砂石需求量大且价格高企的大背景下,洗砂行业日渐火爆。受利益驱使,非法洗砂行为在农村地区呈现多发趋势,侵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水、大气等污染,严重损害乡村生态环境。近日,我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洗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干警走访中发现大连保税区某村一水库边有人私自侵占河道和库区非法洗砂,违法占地面积逾两千多平方米,现场大型洗砂设备正在作业,产生的废渣、废水、污泥等随意排放,阻塞河道,污染水源;库区和河道范围内露天堆放大量砂石物料,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严重威胁库区和河道防洪行洪功能,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经现场走访调查、固定证据后,本院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洗砂场为该村村民私自建设,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经委托测绘公司勘测,水库上游填土量为2863.4立方米,侵占水库库区面积达2139.72平方米。行政机关向违法责任人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根据防洪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整改后,目前该洗砂场已被取缔,侵占的水库库区土地已清理完毕。行政机关还表示,下一步将以此案为契机,以点带面,组织多部门联动,对全区涉及水库、河道的洗砂场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侵占水库、河道非法洗砂的行为,确保此类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我院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找准检察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贡献检察力量,助力建设“看得见青山,望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