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指出:要“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近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首次尝试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取得良好效果。
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个人推特账号转发多个淫秽视频及淫秽视频链接。提审时,其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表示没想到法律后果如此严重。在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后,刘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随后,检察官组织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认罪认罚量刑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检察官认真、理性、平和、诚恳地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吸收采纳了合理意见,并对不合理意见现场进行了反馈和说明,整个协商和签署具结书的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协商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本人对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心悦诚服,辩护律师对于检察机关充分尊重辩护意见的做法给予肯定。
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听取意见不到位和控辩量刑协商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开展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有助于认罪认罚沟通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