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进口食品颇受大众青睐,然而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显现出来。
近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金普新区一商店大量销售外包装上缺少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前
经现场走访调查、拍照固定证据后,本院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检查。针对商家将进口食品的中文标识与商品分离,未将中文标识粘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立即停售未粘贴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经复查,该商店对进口食品均已粘贴好中文标识。行政机关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后
今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食品监管,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