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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案全流程提速 公检法共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

  时间:2023-06-13

为推进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近日,大连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开发区法院、开发区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制定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从制度上明确、细化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有力推动了轻微刑事案件的高效办理。

按照该工作办法,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终结,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提出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检察院、法院应当集中受案,刑事速裁检察室集中阅卷、集中提审、集中起诉,精简法律文书内容,制作表格式案件审查报告;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逐案审理,简化庭审程序,依法当庭公开宣判,并于宣判后五日内向当事人及检察院送达简式裁判文书。

早在2022年5月,大连开发区检察院已与开发区法院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形式,就危险驾驶案件专人集中办理、速裁程序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构建起危险驾驶“专人专办”工作模式。检察机关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三名书记员组成危险驾驶办案团队,法院也指定专门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共同推进危险驾驶案件专业化办理。该办案模式运行至今,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86件,提起公诉221件,均在五日内结案,提起公诉时每案制作并向法院送达《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法院全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同时,专业化办理也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证据采信、情节认定、量刑标准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有效杜绝了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

《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制定,对包括危险驾驶案在内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集中受案、集中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刑建议等环节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简化重复性环节,节约司法资源,为提升全流程办案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公检法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危险驾驶案“专人专办模式”基础上,依托速裁检察室和速裁法庭的建立,更加充分地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交通肇事、轻伤害、小额盗窃等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努力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