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内部衔接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意见》发布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融合部门力量,构建“行政检察+刑事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对已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提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将案件移送函、不起诉决定书、电子卷宗等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确立一名办案专员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并设立案件线索登记台账,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开展。